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(境外就业、留学除外)指南
一、事项概述
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,是指为公民出国定居、探亲、访友、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、法律咨询、沟通联系、境外安排、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。根据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(境外就业、留学除外)的机构,须经公安机关资格认定,取得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二、设立条件
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- 主体资格: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章程和组织机构;
- 资金要求: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资金。具体金额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,一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;
- 人员要求: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。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出入境中介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,无犯罪记录;
- 制度要求: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;
-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资格认定,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(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):
- 资格认定申请书(载明机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范围等);
- 机构章程及组织机构设置说明;
- 验资证明(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);
- 经营场所证明(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);
- 法定代表人、主要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、简历、无犯罪记录证明;
- 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;
-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营业执照(视当地流程而定);
-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办理流程
- 申请: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
- 受理: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;
- 审查:公安机关对申请机构的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查;
- 审批: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;
- 发证:批准的,颁发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书面说明理由;
- 登记: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。
五、审批时限
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(各地时限可能略有差异,以当地公布为准)。
六、许可证管理
- 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5年;
-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,应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;
- 中介机构改变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场所等事项的,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;
- 中介机构终止经营的,应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许可证。
七、监管要求
- 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,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;
- 应明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,并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合同;
- 不得从事组织非法出入境活动,不得为非法出入境活动提供便利;
- 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业务统计报表,接受监督检查;
- 违反规定的,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。
八、特别提示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本指南所述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不包括境外就业和留学中介服务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;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由教育部门负责。申请人在申请前,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准确确定审批机关和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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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8 15:03:26